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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2022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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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创办于2001年8月。现有在校学生19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900余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2006年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确定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获“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称号,201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1年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22年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湖南省办学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

娄底位于湖南中部,毗邻长株潭地区,系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湘黔、洛湛铁路、沪昆高铁、沪昆高速、二广高速、长韶娄高速、娄怀高速贯通全市,乘高铁到省会长沙仅40分钟,乘火车可达湖南任一市州,交通十分便利,学院位于娄底市中心城区。为满足学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2名,热忱欢迎有志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前来报名。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德才兼备、择优竞争的原则;

3.应聘人员学历、专业、职称等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的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岗位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及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均为事业单位全额编制,其岗位等级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无对应岗位则高职低聘。

三、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选调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编在岗的差额或全额拨款的单位工作人员;

2.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共12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均按规定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611室。

4.报名材料

(1)《湖南省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或《湖南省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附件4);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工资明细单,工作经历时间、社保缴纳时间或工资明细单截至报名开始日止;

(6)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7)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8)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9)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

5.相关要求

(1)持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的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如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2)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方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注意事项等有关安排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开考比例

招聘(选调)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对特殊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1.各招聘岗位(体育教师岗位除外)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再面试。

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各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考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不设置合格分数线。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各招聘(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为7人,所需评委全部从市外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内容为试讲,各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各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每个试讲对象试讲一堂课,备课60分钟,试讲时量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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